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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维权律师*商标侵权咨询(该如何依法理解?

来源:长沙民生信息 关注民生.服务民生 发布时间:2012-12-06 [作者: csflwqw]

 

长沙维权律师长沙商标侵权咨询长沙商标侵权律师长沙法律维权服务法律维权网李芳律师13787232070)该如何依法理解?

法律维权网的专业合同李芳律师表示,如果保证合同出现“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后果”实际带有不变期间的意思,即该保证期间是个不变期间,亦即相当于《担保法》中规定的排斥期间。债权人必须在此期间内主张权利,如不主张权利则必然失去权利保护。

只有主张权利,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的情形。

因此,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引起时效中为,也相当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则指承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的起始时间。通常情况下,应当从债务到期日开始起算,如同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姓名:李芳律师

座机:0731-82239176

手机:13787232070

传真:0731-82239176

名称:法律维权网

地址: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506(漂亮宝贝楼上15层),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csflwq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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