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退休人员认证何时开始?
2014年度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将于今年4月开始,10月底全部结束。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5月15日。
二、本次退休资格认证的范围包括哪些?
2014年度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范围包括: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企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三、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采取什么模式进行认证?
2014年度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认证模式仍沿用2013年度认证方式,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企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3〕223号)文件要求,采取以各区市退管工作机构认证为主、社保经办机构认证为辅的认证模式。
四、企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采取什么模式进行认证?
2014年度对信息已完善的企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企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3〕223号)文件要求,由各区市退管工作机构负责认证,其余信息不全及“双外”人员(即户籍和居住都在外市)仍由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认证并完善信息。
五、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采取什么模式进行认证?
2014年度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证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度事业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3〕189号)文件要求开展认证,即由单位结合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和供养人员的日常管理情况,核对认证名单和数据进行认证,并将认证汇总相关材料上报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
六、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采取什么模式进行认证?
201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根据《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青人社字〔2010〕176号)规定的认证模式开展。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参保关系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认证手续。
七、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保待遇采取什么模式进行认证?
1.2014年我市对异地居住的企业各类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继续实行发函认证模式,其中,市内三区“双外”人员(即户籍和居住都在外市)由市社保局退休人员管理处统一发函认证,其他区市异地人员由各区市负责发函认证;对户籍在本市但长期居住在外市的人员,由户籍所属的各区市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认证。此外,根据人社部《关于有关地区2013年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协助认证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3〕25号)文件要求,我市今年将继续利用人社部异地退管平台开展网上协助认证工作,各区市要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异地居住(包括本市跨统筹区域居住)的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可由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协助认证。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确认表》及相关材料寄回参保关系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八、未通过认证的人员待遇何时停发?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企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人员在规定时间未通过认证的,其社保待遇将于2014年11月起暂停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认证期间内未办理认证手续,或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协助认证确认表》的,其养老金从2014年6月起暂停发放。
九、未通过认证的人员如何补证?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本年度认证停发其社保待遇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企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人员,本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就近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证。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并已停发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补办,补证通过后予以恢复补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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