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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分立后,原企业的工程业绩能否分割到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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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资质分立后,原企业的工程业绩不能分割给新公司,新公司无法继承或使用这些业绩。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现行政策,业绩认定遵循严格的“法人独立性”原则。

核心政策规定

业绩随主体:企业在发生重组、分立时,原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归属于原法人主体。

新设不继承:新设立的子公司或分立出的新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不能承继原公司的工程业绩。

考核范围限制:分立后的新公司申请资质或参与投标时,只能使用分立后以自身名义承揽并完成的工程业绩。

例外情形(合并 vs 分立)

需要区分“分立”与“合并”的不同政策:

企业分立(您描述的情况):不认可原企业业绩。分立被视为新设,原业绩归原公司所有。

企业合并:认可原企业业绩。吸收合并后的新公司,通常可以使用合并前各方的工程业绩申请资质或投标。

实务操作警示

资质重新核定:资质分立后,原公司和新公司都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重新核定。在核定过程中,主管部门仅考核新公司分立后的净资产、人员和分立后的代表工程业绩。

投标风险:若新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使用分立前原公司的业绩,极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虚假材料或业绩无效,导致废标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

总结:资质分立仅转移了“资质等级”的资格,未转移“过往业绩”的积累。新公司需要从零开始积累属于自己的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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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民]2009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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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来源:北京民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26-09-16 08: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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