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生信息网 www.mp67.com 关注民生.服务民生 低碳生活从民生信息开始 严禁乱贴 乱画 保护环境 保护资源 节约纸张
通常情况下,资质分立后,原企业的工程业绩不能分割给新公司,新公司无法继承或使用这些业绩。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现行政策,业绩认定遵循严格的“法人独立性”原则。
核心政策规定
业绩随主体:企业在发生重组、分立时,原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归属于原法人主体。
新设不继承:新设立的子公司或分立出的新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不能承继原公司的工程业绩。
考核范围限制:分立后的新公司申请资质或参与投标时,只能使用分立后以自身名义承揽并完成的工程业绩。
例外情形(合并 vs 分立)
需要区分“分立”与“合并”的不同政策:
企业分立(您描述的情况):不认可原企业业绩。分立被视为新设,原业绩归原公司所有。
企业合并:认可原企业业绩。吸收合并后的新公司,通常可以使用合并前各方的工程业绩申请资质或投标。
实务操作警示
资质重新核定:资质分立后,原公司和新公司都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重新核定。在核定过程中,主管部门仅考核新公司分立后的净资产、人员和分立后的代表工程业绩。
投标风险:若新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使用分立前原公司的业绩,极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虚假材料或业绩无效,导致废标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
总结:资质分立仅转移了“资质等级”的资格,未转移“过往业绩”的积累。新公司需要从零开始积累属于自己的工程业绩。
发布的IP:61.52.75.175 民生信息网查出IP来路:
信息来源: [来源:北京民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26-09-16 08:23:56
| 省份:
北京
天津
上海
港澳台
河北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延边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湖南省 河南省 广东省 湖北省 广西区 海南省 四川省 重庆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区 新疆区 |
|
Copyright 2008-2030 凡中科技版权所有 (郑重提醒:交易请注意证件齐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严禁发布非法、低俗、等不良信息,一经发现立即删除,情节严重者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举报投诉邮箱: 2201066608@qq.com 客服QQ:656898733
|